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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单位:城管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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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类别 |
实 施 依 据 |
公开形式 |
公开范围 |
公开时间 |
收费依据和标准 |
承办 处室 |
备注 |
| 1 |
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权利 |
监督检查 |
《1999年10月5日建设部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征求意见稿游乐园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:按照其使用、维护等技术要求,严格进行安全运行检查。检查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乐设施严禁继续使用 |
公开栏 |
社会公开 |
长期 |
《1999年10月5日建设部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征求意见稿游乐园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:检查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乐设施严禁继续使用 |
公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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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
负责监督医院、养老院、屠宰场(点)、生物制品厂、科研单位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、污物和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 |
监督检查 |
《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21条:医院、疗养院、屠宰场(点)、生物制品厂、科研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、污物和废弃物,必须到市焚化站进行处理,严禁任意遗弃。 |
公开栏 |
社会公开 |
长期 |
《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22条: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、污物和废弃物,必须到市焚化站进行处理,严禁任意遗弃。 |
环卫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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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 |
负责运输散流体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|
监督检查 |
《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10条: 在市区运行的车辆,应保持车容整洁,运载散体、流体物品,必须捆扎封闭严密,不得沿途飞扬、撒漏。28条: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,按照污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两元至十元的罚款; |
公开栏 |
社会公开 |
长期 |
《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28条: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,按照污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两元至十元的罚款; |
环卫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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